(三)工作安排
1. 高中阶段学校的到校进人计划,按报考职位进行聘用,安排在宁远一中、宁远二中、宁远三中任教,职业中专教师安排在职业中专任教,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最低服务期均为5年。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具体到校的进人计划由宁远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位建设和学校编制情况制订,并在选岗分配前进行公示,拟聘对象根据宁远县教育局提出的进人计划,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逐一选择用人学校。最低服务期为5年。
十二、特别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
(二)报考人员请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官方网站查看简章(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考核等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宁远县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有上述情况者不回避者,若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保密纪律,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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