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5、招考职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永州(含在外服务的永州籍人员)服务期满的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7、每个职位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聘用计划。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3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少数专业或特殊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同场次同试卷考生成绩的平均分数线,没有可比成绩的须不得低于60分。
8、准考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考生于笔试前三日凭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
9、报考人员提供的《蓝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考生应全程保持有效通迅工具的畅通,因通迅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8月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各职位笔试内容详见《蓝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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