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由被聘用对象公开选择用人学校。招聘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五年(含试用期),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在聘用学校从教五年的《株洲县教育局教师聘用协议书》,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 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相应待遇。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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