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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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2)

推荐:湖南三支一扶考试网2018-07-09 19:40:26 | 来源: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诉讼时效的中断产生的原因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效力不同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练习: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三请求李四偿还借款1万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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