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公示3天。在公示前由于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递补,每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职,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五、聘用管理与待遇
1、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事科报到,然后分配到相应岗位,试用期一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提出转正意见,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两年。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新聘用人员由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新聘用人员凡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不得在外兼职,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无条件解聘,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3、新聘用人员待遇按《长沙市国土资源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国土资政发〔2012〕13号)文件规定执行。月工资标准按照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长沙市编外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发放,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费用由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本人负担。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联系人:夏丽,联系电话:0731-84529090,监督电话:0731—84529191 0731—84529192
原标题: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 普通雇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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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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