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3日至2000年7月3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小学教师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在资格终审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凭大学就读期间成绩单报名。
5.教师资格证:应聘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应与应聘学科一致(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初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工作岗位)。
6.普通话水平: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他岗位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7.英语水平:应聘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英语CET六级成绩须在425分以上或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应聘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英语CET四级成绩须在425分以上。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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