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按招聘岗位总计划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招聘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报考比例最高的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涵盖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课程改革相关内容等,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时量:120分钟。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两证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公布。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同一岗位招聘总计划数在10个或10个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总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同一岗位招聘总计划数在10个以下的按照招聘岗位总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从报名网站打印的《湘潭经开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书);③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教师资格已申报盖章的证明);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笔试准考证。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因报考人员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规定的比例的,依次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 ,降低面试比例到1:1.5,未达1:1.5比例的,予以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有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见湘潭经开区网站相关公告)。拟面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责任编辑(hnoffc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