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
播音主持人和演(职)员岗位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即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对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面试内容和要求。
教育类岗位面试方式为上课(上课时间10分钟,考前备课30分钟)。
其他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量为10分钟/人。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
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7、成绩合成:
教育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播音主持人和演(职)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70%+面试成绩×3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职务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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