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及排名:
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㈥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办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㈦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招聘办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分学科,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方式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招聘单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未满五年不可申请调动(城镇学校申请到区内农村小学工作的,不受此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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