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成绩合成:
A类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0%
B类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结构化面试或技能考核评委组的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二)人才引进岗位
人才引进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均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专业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综合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人才引进岗位的结构化面试与专业技能考核的其他具体要求与公开招聘岗位相同。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 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不良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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