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自愿在株洲县服务5年协议》,协议最低服务年限5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拟聘人员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相关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国家及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相应待遇。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纪律监督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各环节相关信息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31—27618842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 0731—27628398
县委组织部 0731—27612380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原标题:2018年株洲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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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株洲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xls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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