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待遇
经考试、考察合格并经正式聘用人员列入我县教育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选择定向少数民族乡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不得违反国家用工年龄规定;
6. 高中职位教师须具有符合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小学职位教师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农村小学职位教师尚未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聘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具备各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蓝山县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职位表》。
(二)不能报考人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已被聘用为蓝山县中小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或特岗教师;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6.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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