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交档案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收缴考生学历档案,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档案,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因此造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排名次序依次递补。同时提交个人的无违法生育记录证明(在当地乡镇计生站开具)。
5.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收缴档案情况,按招聘职数1∶1比例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6.体检
体检标准和方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教师岗位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7.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和此次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查阅考生的档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等。
8.公示
笔试、试教、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其结果均在蓝山政府网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9.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以提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提交相应学历档案原件,且审核合格为准)。8月30日前,县教育局到县编办、人社局办理相关的正式聘用手续。
(2)除定向到校的职位外,其他职位分学科按综合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岗位,具体岗位提前3天公布,拒绝按此规则选择岗位者,视为考生违约,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替补。
(3)此次招聘的教师,一经聘用,必须在蓝山县服务3年(农村小学教师在农村小学服务3年,定向少数民族乡小学教师在少数民族乡学校最少服务5年)。
(4)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合格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县教育局行文,解除其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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